按照《山东省实施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方案》要求,自11月1日零时起,莱芜市各类农产品市场、入场经营者、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者全面同时启动实施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严禁无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韭菜产品进入食用农产品市场、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
韭菜产品“双证制”实施后,韭菜产品的入场销售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购买未提供合格证和销售凭证的供货者的韭菜产品,并要督促上游供货者开具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
据悉,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 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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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
韭菜是市民非常喜爱的蔬菜
同时也是食用农产品中需要注意农残风险的蔬菜。
持双证“上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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