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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入学两年可转成免费师范生 学校返还学费

2018-05-22 1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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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到省财政根据各高校免费师范生培养规模,按照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将专项资金拨付有关高校。各高校专项资金用于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补助。值得所有考生注意的是,如果你是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进入大学的两年内,自己申请转为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优惠。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

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省财政根据各高校免费师范生培养规模,按照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将专项资金拨付有关高校。各高校的师范生免费教育专项资金用于以下几方面: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免费师范生。

大学入学两年可转成免费师范生 

学校返还学费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免费师范生,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免费师范生应按规定退还学校已享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免费师范生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须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高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不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各有关高校负责管理本校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因学籍变动造成的经费返还及退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计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