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我市检察机关于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在全市深入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力度,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
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方面,重点监督纠正人民法院对民事非诉执行申请未依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和依法审查,如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裁定不执行、不应执行而裁定准予执行等情形;人民法院在民事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如超标的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情形。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方面,重点监督纠正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未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和依法审查,如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裁定不执行、不应执行而裁定准予执行的情形;把不属于法定“裁执分离”类型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裁执分离”处理等情形;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如存在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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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予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上述文书的执行统称为非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