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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判刑时身份被写“农民” 服刑期间工资照发

2018-05-18 09: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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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河南开封一官员判刑时身份被写“农民”,服刑期间工资照发

【撰文/林红统筹/刘姝蓉】近日,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从多个权威渠道核实,河南省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服刑期间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均正常发放。

目前,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向该区财政局发函,要求收缴宋某服刑期间发放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中显示宋某的身份是“农民”,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上述文件则显示,宋某系中共党员,是该局副主任科员。

就餐时与人发生冲突致人死亡

大白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编号为“(2017)豫刑终134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11月7日晚,何某、万某、宋某等人与被害人刘某1、刘某2等人在杞县文化街西段“热烀炖大灶台”饭店分别就餐。因刘某1、刘某2所带的孩子在饭店大厅内打闹玩耍,刘某2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吵。

何某上前劝解时与刘某2发生冲突,继而引起双方人员厮打,双方被劝开后仍争吵不休。何某将刘某1从饭店门口台阶上拖拽至公路上,何某、万某、宋某对刘某1进行了殴打。120急救车赶至现场后,双方因乘坐救护车再次发生争吵。刘某1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刘某1符合肠膜上动脉血管破裂致大失血死亡;刘某2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15年11月18日,何某、万某、宋某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何某、万某、宋某等人的家属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60万元,被害方出具谅解书。

最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10年至3年(缓刑三年)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其中宋某被判5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宋某等人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维持了原判。

工作单位发函财政局要求追缴工资

目前,河南省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向该区财政局发函,要求收缴宋某服刑期间发放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

大白新闻获得的一份“关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宋某工资缴入国库情况的报告”显示,宋某出生于1981年,系中共党员,是该局副主任科员。

上述报告中解释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8日,因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该局一直未接到判决书。经该局自查,应追缴宋某工资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经了解,宋某个人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到区国库支付中心。该局恳请开封新区财政局将宋某个人住房公积金78800元转入到区国库。

这封“报告”的落款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

值得一提的是,“(2017)豫刑终134号”判决书显示,宋某的身份是“农民”,而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报告”显示,宋某系中共党员,是该局副主任科员。